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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下列目标:2021年,达到30% 以上;2022—2023 年, 达到40% 以上;2024—2025年,达到50%以上。
意见同时要求,自2021年起,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(郑州航空港区、郑东新区、郑州高新区、郑州经开区,市内五区。下同)三环线以内区域,新建项目(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)均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。
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外区域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,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:
1.所有保障性住房、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(工业建筑、仓储用房除外);
2.新建商品住房项目,自2021年起,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;自2022年起,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;自2024年起,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。
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建筑项目中的单体建筑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不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:
(一)高度100米以上(不含100米)的居住建筑。
(二)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、垃圾房、配套设备用房、门卫房等。
(三)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售楼处、会所(活动中心)、幼儿园、商铺等独立设置的配套建筑,且全部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:
1.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;
2.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%;
3. 配套建筑中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。
(四)鉴于安置房开工率已达90%,为加快剩余安置房建设,力争群众早日回迁,安置房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。
(五)经市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组织论证,确因特殊功能、结构复杂等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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